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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2-29 17:36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推动氢能交通的落实推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政策试行期2年。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车辆信息录入系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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